一个看似普通的红包群21天流水高达12亿

  33岁的王某在湖北保康的一家金融机构工作,前不久刚与女友领证结婚。在外人看来,王某收入可观、家庭美满,但他私下有的不良嗜好。

  2021年9月,一名网友给王某推荐了“佑见”这个聊天软件,并把他拉进了软件里的一个红包群,说可以赚点小钱。

一个看似普通的红包群21天流水高达12亿

  红包群里有一个庄家和多个玩家,玩家在群里一次性发9个红包,并从0-9中任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字作为“雷”,如果庄家开红包开出金额尾数有“雷”的,就要按照赔率对玩家赔付,反之则庄家收走红包里的钱。活跃于牌桌的王某,在红包群里堪称如鱼得水。

  刚开始玩的时候,王某最多赢过180多万,想过要停手,但这时,被称为“拉手”的引流人员主动联系到王某。因为“拉手”的提成和玩家的赌资紧密相关,所以“拉手”极力鼓励王某继续玩。

  2021年10月21日,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,王某涉嫌参与网络,不仅输掉了前期赢来的180多万,还倒赔了100多万。

  警方经调查发现,红包群内虽然有多个玩家,但本质上是一名玩家和庄家“一对一”对赌。庄家操控机器人小程序点开红包,因此速度非常快,一天能玩到几千把甚至几万把。

 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,专案组初步摸清了群的组织架构:一名群主、一名金主即庄家、若干名“拉手”和客服人员,但群中的资金流向仍是个谜。

  据王某交代,群的筹码是一种叫“佑见币”的虚拟货币,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为1:1,新人玩家要先和金主兑换“佑见币”才能参赌,当玩家不玩了,还要向金主提现,过程中会留下交易记录。专案组决定,根据王某提供的4张参赌,以卡找钱,以钱找人。

  专案组继续调查发现,资金并没有回流,而是涉及到了更多的银行账户,专案组民警一时难以厘清赌资最终流向。随后,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下,再综合前期的线索,专案组锁定了红包群的幕后团伙成员。

  2021年11月26日,专案组分赴多地,将群群主吴某、金主张某等人抓获。警方在现场查获的一本账本显示,该群的资金流水仅21天就高达1.2亿。

  据群群主吴某交代,自己是输了100多万后急着填补亏空,就也在“佑见”平台上建了个群,每天从赌资流水中抽成牟利。

  群里自有一套工作体系,群内的工作人员每天在电脑、手机前“两班倒”,保证群内机器人24小时在线与玩家对赌,并且负责充值、赔付等业务。

  在侦查过程中,专案组发现“佑见”平台涉及的网络犯罪体系庞大,必须进行全链条打击,便向检察机关提出提前介入侦查的请求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随即派员对参与网络人员的层次、涉及到的罪名、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及取证的方向进行了引导。

一个看似普通的红包群21天流水高达12亿

  专案组顺藤摸瓜,查到了“佑见”平台的运营公司——广西雷科佰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当专案组赶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时,却发现这是个空壳公司。

  民警“找数据”时发现,“佑见”平台租赁的是短期服务器,租用协议一到期,相关数据就会被自动清除,这使专案组难以获得平台的后台注册数据。

  31岁的罗某在网络输钱后,开始琢磨赚钱的门路。2021年初,罗某等人合谋用木马技术盗走“佑见”平台用户的“佑见币”,倒卖给群的群主或庄家。

  之后,罗某又委托他人找接收赃款,干起了“黑吃黑”的勾当。不到一年的时间,罗某等人便非法牟利了数百万元。

  警方调查此前的群时发现,有40多个资金账户既没有向金主充值,也没有参与,但金主却给他们付钱,这一处异常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

  2022年元旦,专案组分赴多地抓获包括罗某在内的9名嫌疑人,查获“佑见”全部用户的注册数据共计6万余条。这一发现,补上了此前调查时缺少的“平台内参赌人员”的数据,但这也意味着可能有6万多人在“佑见”平台上,参与过发红包踩“雷”的活动。

  与此同时,“找人”的侦查员锁定了“佑见”平台幕后公司的办公地点。2022年5月16日,专案组前往浙江杭州抓获嫌疑人共计15名。

  不久后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。经调查,杨某是在其他参赌平台时输了钱后,发现参赌平台的操作模式赚钱很快,就动了歪念头。

  经查明,杨某开发的“佑见”平台,通过向充值或提现的赌客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续费、重启服务器“吞”掉赌客充值资金等方式非法牟利共5000余万元。

  2023年7月1日,最后两名涉案嫌疑人被从东南亚某国押解回保康县,至此该案全线告破。案件中,保康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,查扣涉案资金2944万余元,实现了对多个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。

  普法时间 Q1: 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的多种犯罪行为,将会导致他们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? A1: 这个案例涉及的犯罪行为非常多,建平台、开群这种行为,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;出租出借的行为,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“黑吃黑”的行为,即盗取别人的“佑见币”,同样涉嫌盗窃罪,并且案中采用技术手段侵入他人的电脑账户,同时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和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关系,从一重罪论处。“佑见币”的销赃行为,如果事前和他人通谋,就涉嫌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;如果事前没有通谋,涉嫌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 Q2: 目前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,有哪些难点呢? A2: 网络犯罪相比于其他的传统犯罪,它具有跨地域、职业化、智能化的特点。一方面,它取证难,因为跨越很多地域,要全面取证是非常困难的;另一方面,对身份信息的确认比较难,因为很多IP(地址)是在国外的,非常难以确认身份信息,这是网络犯罪的隐匿性,导致案件非常难以侦破。 的参与人分布在全国各地,的资金流向难以确定,而且往往这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,会自行销毁很多证据,证据被灭失,侦破困难就非常大。 Q3: 这些在网上涉嫌参赌的人,他们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? A3: 参与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参与,赌资较大的,处以罚款或者拘留。因此,我们要意识到,无论是在线上还是在线下都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,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相关阅读

添加新评论